繼去年杭州市區(qū)經濟適用住房可以上市交易之后,蕭山區(qū)的經濟適用住房本月底起也可以上市交易或者回購了。
近日,蕭山區(qū)出臺《關于規(guī)范杭州市蕭山區(qū)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購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蕭山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簽訂購房合同包含預售合同之日起滿5年,并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后,可采用買賣、贈與等方式處置該住房。
《意見》中規(guī)定,土地收益等價款繳納比例的分界點為2008年8月14日。
在此之前簽訂購房合同的,其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面積部分,需計繳的土地出讓金,為當時公布的同地段同類型商品房價格與經濟適用住房價格之間的差價。
在此之后的,按照屆時公布的評估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
除了上市交易之外,《意見》中還規(guī)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未滿5年,但確需轉讓的,可向區(qū)房地產管理處申請回購。
除此之外,《意見》施行后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在5年內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應由區(qū)房地產管理處按規(guī)定回購;滿5年后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獲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可按規(guī)定回購,或由購房人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回購價格根據(jù)原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并結合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折舊按每年2%計算,自經濟適用住房交付時起至回購時止。
截至目前,蕭山已累計推出的經濟適用房房源已惠及3229戶家庭,在建的房源還有近600套。
來源:-每日商報